mt5: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包括厦门市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具体分为以下九类:
(四)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等;
(六)信息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相关指引及制度;
(七)特色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八)公众交流: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的联系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进行分别编排。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互联网厦门市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在线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相应具体栏目获得所需信息。
2、通过其它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获取所需信息。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提出申请。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公开或者该政务事项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事项或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外汇管理局
厦门市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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